女子再跳出提告 李宗瑞又加重4年刑

女子再跳出提告 李宗瑞又加重4年刑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20名女子,二審依強制性交合併判刑30年,性侵部分最高法院審理中,妨害秘密部分判刑3年2月確定,全案爆發後,又有女子出面指控遭李性侵並偷拍性愛畫面等,台北地院今再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可上訴,妨害秘密部分,因已逾告訴期,女子未提告。

李宗瑞因被控妨害秘密部分已判刑確定,目前已在台北監獄服刑,下午他親自出庭聽判,而此次提告的有3名女子,經檢方調查發現,她們都是在2011年間,不明原因昏迷後,被李宗瑞帶回北市信義區住處,趁機迷姦,還拍下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侵過程。

但3位被害人中,有2人之前檢方起訴李宗瑞時,就是被害女子,但法院審理時,2人因都未現身,以致李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高院審理時,2女出面指證,高院因此改判李有罪,2女子提告部分北院雖尚未結案,但原則上會不受理。

對此李宗瑞律師鄒志鴻表示,勘驗光碟可以看到被害人與李宗瑞互動良好,甚至還摟抱李讓他蓋棉被,鄒認為不能單憑女子指控被迷姦就認定李宗瑞有罪,但法官根據影帶事證及被害女子證詞,認定李迷姦犯行,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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