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同個女學生 2狼導師下場慘兮兮

愛「上」同個女學生 2狼導師下場慘兮兮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枉為人師!屏東2名男老師,前後愛上女學生「小妍」(化名),其中黃姓老師和18歲的小妍交往時,經小妍告知,她16歲時曾和國小男導師「阿仁」(化名)發生性關係,黃男於是透過檢舉,迫使男導師拿出100萬元當封口費,阿仁以為花錢能消災,不料黃男竟再度檢舉,阿仁不願再被敲詐,決定報案,黃男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個月,阿仁也因東窗事發丟了教職。

黃男是某高中兼課老師,他與18歲的小妍交往時,得知小妍16歲時曾和擔任過她國小班導的阿仁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黃男於是向阿仁任職學校檢舉,引起校方注意。

阿仁擔心飯碗不保,於102年間透過父親出面,向小妍支付100萬元封口費,並簽下保密條款,由小妍母親收下這筆錢,允諾不會提出刑事告訴,也不會向教育單位揭發此事。

不料去年7月,黃男又向阿仁任職的學校提出檢舉,並以電話及簡訊要求阿仁父親再支付100萬元給女方,阿仁不願再被敲詐而報案。

校方認定,阿仁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雖《刑法》規定雙方年滿16歲未滿18歲,但兩情相悅狀態,發生性關係,雙方並無刑責,但屏東縣政府去年底召開教評會後,仍以「屬重大違失」,將阿仁解聘,至於涉恐嚇取財的黃男也被法辦。

黃男向法官表示,他並沒有向阿仁恐嚇取財,而是認為阿仁不能因為付了100萬元給女方,就當作沒這一回事,因擔心會有其他女學生受害,才提出檢舉。

但法官調閱黃男與阿仁父親的通聯內容後,認為黃男恐嚇取財意圖明確,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小妍及小妍母親是否有犯意上的連結或行為分擔,也被檢方列入調查。

(圖片示意圖/翻攝自蘑菇是只小肥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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