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富少李宗瑞被控告性侵偷拍19名女子,其中17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高等法院判賠2,745萬,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不過,其中第18名被害人求償200萬,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宣判,全額賠償定讞,這是李宗瑞案被判賠定讞的第一件個案。
到夜店跳舞狂歡、飲酒作樂,藉此宣洩壓力,但卻有人意圖不軌,像是淫魔富少李宗瑞。19名女子提告,控訴李宗瑞性侵之外還偷拍,官司纏訟三年,民事賠償還在最高院審理當中,但第18名被害人,成為第一起判賠定讞首例。
被害人供稱,2011年5月在夜店遇到李宗瑞,喝下一杯水就恍惚,上午醒來竟然全身赤裸,李宗瑞還笑她喝醉酒亂便溺,甚至還開口恐嚇,說她態度差就告訴別人。女生怕糗事傳出去,被迫和李宗瑞約會,直到案件爆發後才提告。
法官開庭,勘驗第18名被害人遭偷拍的影片,確認當時年僅20歲的被害人全程昏睡、打呼,根本沒回應李宗瑞的問話,因此認定李宗瑞趁機性交,事後的聯繫也都是男方主動騷擾。最高院維持一、二審原判決,李宗瑞賠兩百萬。第一件民事定讞案,不少被害人都看在眼裡,就算淫魔富少蹲苦牢,也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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