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媒體人周玉蔻年初點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在北市長選舉時捐3億元給連勝文,台北地院昨認定,周僅憑傳聞未經查證,即公開指摘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捐款並藉此牟利,台北地院因此判周賠須賠200萬元並在7家報紙登道歉啟事。
經平面媒體查證,登7報頭版約需610萬元,而周玉蔻這次打輸官司,得付出810萬元代價。
此外,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當初郭台銘在提告訴狀內就已經把道歉聲明稿寫稿,文字加上標點符號共126字,不過其中寫的「未經查證,全非事實」被法官認為太過嚴苛,所以改成「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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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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