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06:56

最高院議決 正副議長亮票無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5年前高雄市議會蕭永達等9名市議員亮票獲判無罪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為統一法律見解,今年初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作成決議,認為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只涉及議員個人政治意向及理念,非國家機密與國家事務無關,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應判決無罪,同時駁回非常上訴。

只涉政治意向無關洩密,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的效果,是對內部產生效力,也就是說往後類似議長選舉亮票案,終審各刑事庭都會作成無罪認定,下級審法院如果判決有罪,也必遭最高法院撤銷。對於非常上訴遭駁回,檢察總長表示尊重,他指出,社會各界如果對「亮票刑責」有不同看法,應由主管機關透過修改選罷法或地方制度法解決。

今年1月15日,高院對上屆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認定現行法律並沒有對議員亮票行為有處罰的規定,議會選票也不是政府機密,將被告李婉鈺等10人判決無罪確定,引發檢審爭議。小民有罪民代無罪惹議,同一天,檢察總長顏大和立即反擊,他對5年前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時,議員亮票案提起非常上訴,原因是檢方將亮票議員起訴,卻都被法院判決無罪定讞,顏大和認為,豈能「市斗小民亮票有罪,民代公然亮票有理」,為求齊一檢察機關偵查標準,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因合議庭即將形成無罪心證,為統一法律見解,在駁回非常上訴前,先召開刑事庭總會,由刑事所有法官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見,最後表決出多數意見,作成決議。應由議會內部紀錄處理,最高法院認為,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只涉及議員個人政治意向及理念,是議員本身所保有的祕密,非國家機密與國家事務無關,並非公務祕密;如果將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一事列為公務祕密,那議員不僅投票時不能有亮票行為,投票後也不能洩漏,這樣認定顯屬過苛。最高法院指出,議員在正副議長選舉時的亮票行為,其動機有可能是為迎合選民監督或出於政黨的要求所致,未必與金錢或暴力介入有關;至於議員亮票行為是否適當,這樣的行為雖有爭議,但在法律未明文規範前,宜由議會內部紀錄加以處理,司法權不應介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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