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一名少女小婷(化名),在就讀國小時遭到林姓男子猥褻一直到國中,長達3年的黑暗日子,直到小婷在與同學的交換日記中寫到「班導所說的強暴事件,正是我的心聲,我真的有點想哭」、「他對我毛手毛腳,甚至親吻我的胸部」、「I really feel sad now!」(我現在很難過),同學才把事情告訴老師,讓整起事件曝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對林男判「宣告刑」38年,但「執行刑」只5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小婷在出庭時還情緒崩潰,哭訴林男最後一次猥褻她時,還問「妳為什麼都不讓我爽一下?」,顯示已有創傷症候群。苗栗地院認為林男罪行比強制性交輕、也未用殘暴威脅等手段、本身有慢性病宿疾、且賣屋想賠償和解,二審維持原判,對林男判「宣告刑」38年,但「執行刑」只5年半,全案還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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