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泰人壽今(11日)表示,關於日前劉姓保戶疑似自殺理賠爭議,考量劉姓保戶的疾病隱私,經公開報導、討論,已嚴重傷害為人父母疼愛子女之心,失去藉由司法機關釐清爭議之意義。因此國泰公司已決定放棄上訴。
這件判決的事由,是一名莊姓婦人為19歲女兒投保國泰壽險、意外險,去年8月,劉女因睡不著,睡前吃了安眠藥,凌晨2時因無法入睡,又多吃1顆,上午7時許,她恍神睡在3樓的遮陽板上,翻身時不慎墜落一樓,送醫不治。保險公司認為,死者生前服用藥物,並非意外,拒絕理賠。莊婦認為女兒確實有病,吃藥會導致失憶等副作用,屬於偶發,所以稱為「意外」,檢察官相驗時,也在死亡證明書上勾選「意外」,要求國泰人壽履約。
但國泰人壽主張,檢察官勾選意外,只是結果,並非原因。保險合約理賠的條件是「非由疾病引發之外來突發事故」才是意外險理賠範圍,保險公司認為劉女是在無外力影響,自行翻落地面,屬於「自發性」行為。
法院則是認為,由於目擊者曾大喊,劉女聽到但沒有反應,加上目擊者並未看到劉女是跳下樓,所以非自殺行為,而是一時未注意周遭環境失足墜落的,應屬意外事故死亡,因此判國泰人壽須理賠。(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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