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日前一名趙姓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內,貼出「驚見猴急男女在捷運站爽翻天」為題的照片。照片中蔡男和林女在捷運西門站4號出口外上演活春宮,後來兩人到案被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不僅如此,當初將照片PO上網路的趙女竟也觸法,她被依涉散布猥褻物品罪送辦。檢警呼籲,雖然目前爆料文化風行,但違反公序良俗的色情畫面,民眾張貼時務必三思,「揭發不法」不能當成阻卻違法藉口,不要為了好玩、引人關注,一旦觸法就得不償失。
檢警調查,34歲蔡男是某公司職員、39歲林女無業,本月16日晚間,2人與十餘名男女到中華路錢櫃KTV聯誼,席間2人擦出火花,林女情不自禁,17日凌晨3時許,將蔡男拉到樓下,到西門捷運站4號出口電梯旁,林女蹲下拉開蔡男褲子拉鍊,當眾為他口交,過程被趙女的朋友經過拍下。蔡到案供稱,當時喝了不少,細節記不清。林女則說她已喝茫,根本不記得有這事。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她才尷尬承認,2人都說是一時衝動,做出此事非常後悔。
趙女後來看到朋友的照片,將其中2張PO至「爆料公社」。警方發現認定違法,將趙女約談到案;她獲知涉及散布猥褻物品刑責,則是又驚訝又後悔,供稱看到照片時覺得超誇張,沒想太多就貼到社團上,直說警察找上門時,她被家人罵慘了。(翻攝Google地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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