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頂新案一審無罪 彰檢提9大違誤上訴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頂新案件一審判決魏應充等6人無罪,引發民怨,彰化地檢署今(10日)將提起上訴,檢方提出超過130頁的上訴書,下午送往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檢署舉行記者會說明,提出法官9大違誤,包括了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過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而且大幸福販賣到頂新和永成公司,才以食品名義進口,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的油脂,都做為飼料油食用,檢方認為,法官要檢方證明原料不得有害人體,一審判決又以成品精煉後,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的立論,理由自相矛盾。(資料照片)

檢方認為法官判決理由的9大違誤如下:

1、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2、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予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另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做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之油脂,均做為飼料油使用。

3、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4、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為飼料油。

5、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檢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6、頂新公司購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購油脂與送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之樣本不同,即輸入時所提供關於產品資訊不實。

7、大幸福公司油脂經檢驗結果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8、原審判決縱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攙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而本案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之立論(攙入之物質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9、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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