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中市
議員做出貪汙的行為,還稱是「歷史共業」!民進黨前台中縣女議員黃秀珠,涉嫌以兒子等多人當人頭助理、短報助理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共73萬9651元,但對此黃女稱這是「歷史共業」。今(11日)最高法院認為黃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等罪,判黃女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犯罪所得,發還台中市議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秀珠在95年到98年間擔任前台中縣議會議員,找黨員和兒子賴峻偉(遭通緝)等人擔任人頭助理,向議會冒領助理費,僱用的助理也沒依申請金額如數支付薪資,並挪作他用。黃女承認部分犯行,強調這是全國各級民代「歷史共業」,她並沒有犯意,而且其所領助理費都用在助理薪資上,沒有一毛錢放進私人口袋,但法院並不採信。
黃秀珠的大兒子賴峻偉,則在檢方偵辦此案時曾證稱:「我有去母親的服務處幫忙,但我覺得我應該不是助理,我幫忙的內容是去服務處KEY IN一些資料、接電話、電腦印表機設備的維護、幫母親看質詢稿等等,幫忙的時間沒有固定,我認為有空我就會去服務處幫忙。」但檢方認為賴男在偽造助理名冊部分知情,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但賴男後來不出庭,遭台中地院通緝至今,母子雙方都將遭法律制裁。(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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