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嘉義縣
嘉義縣長張花冠與其胞妹張瑛姬,涉嫌嘉義縣政府21件大小標案收賄780多萬元。高雄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15日)上午宣判,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遭依洩密罪判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胞妹張瑛姬也被依洩密罪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雄檢判決指出,99年11月底至101年7月間,嘉義縣環保局辦理勞務採購標案,當時縣府庶務科員邱豐銘涉嫌將標案計畫名稱、預算、建議評委名單等資料洩漏給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等人,協議收取1成不等回扣,再由對方指定特定人擔任評委,張花冠自行或張瑛姬代為配合勾選。
檢方當時查出,理虹等九家廠商共取得18件標案後,透過吳銘圳、葉雅強依約支付512萬元賄款給張花冠姊妹及邱豐銘,尚有期約賄款300多萬元未支付。
此外,99年6、7月間,張花冠透過廠商鄭義雄,邀威信公司投標「大埔美二期服務案」,對方為順利取得標案及避免刁難,透過鄭交付張80萬元,99年12月間,張花冠為讓某廠商承作「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涉嫌與對方密談洩漏甄選委員名單,遭有意投標的廠商潘永源以錄音筆側錄內容,並寄光碟給張,潘因而涉嫌恐嚇取財未遂罪。
99年5月間汽車通路商陳炯謀獲悉縣府收回各鄉鎮市公所採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的權力,透過中間人向張瑛姬探詢後,由邱豐銘代表縣府出面洽談,最後共付給張花冠姊妹約190萬的賄款,總計張花冠姐妹收賄金額逾1000萬元。(翻攝張花冠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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