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在新北市永和區經營婚紗攝影工作室的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因為不滿其約聘的杜姓攝影師將攝影作品上傳網路,事後又無故離職,陳男竟在網路上指控杜男竊取工作室資料,並寫下「賤人有天收」等辱罵字眼,杜男看到後憤而提告,最後陳男無法舉證自清,新北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他5000元罰金。
陳男不滿被約聘的杜男,將其替工作室拍攝的作品上傳網路,事後又無故離職,因此在攝影工作室部落格上指控「杜男竊取資料開庭審理中」,還嗆其「賤人有天收」,杜男得知後,憤而提告,陳男也向其提告侵犯著作權,不過檢方認定杜男張貼照片前,已取得陳男同意,便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偵查時,陳男指出,2對新人向其投訴杜男離職影響權益,客人指定杜男拍攝,說走就走、不負責任,「賤人就是指杜男這種人」;法院審理時,陳男改口「賤人有天收」感慨從業20年來,沒看過這種人,並無侮辱杜男。
法官則認為,陳男供詞前後不符,不足採信,「賤人」一詞有針對性,僅因心生怨隙,便以文字侮辱,犯後推諉卸責,迄今未與杜男和解,判處5000元罰金,該案可上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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