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屏東一位梁姓男子,婚後出資讓黃姓妻子經營知名連鎖超商及牛排館,之後因為帳目不清,導致夫妻關係失和而分居,丈夫不滿結婚4年只行房了2次,妻子多年來根本無視他對性生活的合理需求,夫妻難以期待有復合之日,於是訴請離婚。而黃女在法院審理期間,沒有到庭辯護,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基礎已經破裂,准予梁男訴離請求。
梁男向法官表示,他和黃女在93年結婚後,他出資讓妻子經營超商及餐館,後來因為盈餘分配問題與其他股東交惡,還導致夫妻關係失和,雙方經常口角、冷戰,最後在97年協議分居。梁男正值壯年有正常的生理需求,但婚後黃女只和他行房過2次,至今沒有子女,黃女搬離住處後,對他也不曾聞問,夫妻關係名存實亡,所以決定結束這段婚姻。
法官調查得知,原本擔任教職的梁男,陸續出資上千萬元讓妻子經營生意,後來為了查帳問題還曾大打出手,梁、黃2人分居期間,更因為感情及財務問題多次興訟,男方也因此丟了教職,這段婚姻積怨已深,雙方都難以彌平裂痕,而長期分居也無法進行實質的婚姻生活,法官客觀上認定難有復合之可能,依法准予離婚。(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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