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1名18歲的吳姓男大生,今年上半年開著父親的車子,到以前國中母校接1名國三學妹下課,載往萬華區某地下停車場車震,學妹事後指控吳男涉強制性交,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吳未違反學妹意願,但她未滿16歲是事實,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起訴表示,吳男與這名國三女生在網路認識,網路聊天時發現就讀同一國中,更有話題,今年上半年的某個下午,吳男開著父親的車子,到國中母校載學妹下課,然後開車到萬華的某個地下停車場停車,再到附近吃飯、逛街。
直到晚間,吳男要開車載學妹返家時,在車內和學妹發生性關係;學妹事後認為當時被吳男逼迫,向萬華分局控告吳男涉強制性交。
吳男到案否認性侵,辯指雙方合意;檢方調查,雙方在停車場的車內發生性行為,吳男並未使手任何暴力手段,被害人也有機會掙脫或呼救,但卻沒有,且詳查雙方的Line對話,證實2人性行為是你情我願,被害人指控吳男性侵罪嫌不足不成立;但因吳男明知對方僅是未滿16歲的國三生,還和對方車震,偵結後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他起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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