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宜蘭縣
宜蘭一位51歲陳姓婦人,先前謾罵鄰居郭姓男子是「媽寶、媽媽寶、靠媽媽的寶」,讓郭男氣到提告。宜蘭地院審理時,郭男指「媽寶的社會評價是非常丟臉、輕蔑之語,被罵媽寶讓我感到很屈辱」,不過承審法官指因文化差異,媽寶有不同意涵,就我國社會價值觀而言,成年人聽從父母建議,接受父母資助或共同生活,實屬常見,因此判陳婦無罪。
法官以郭男為例,認為他住居為母親購置,郭母雖未同住,仍積極介入兒子和陳婦的糾紛,考量民法、行政法已可維持社會正義,帶有情緒性謾罵言論,若無過度侮辱人家,不要動用刑事罰,避免輕易介入人民生活。判決書還引述維基百科,「受儒家傳統孝道影響,成年人遇到事情會徵求父母意見,甚至取得父母同意才進行」,顯現媽寶與孝順僅一線之隔,被說媽寶尚不足以貶損郭男名譽、人格和社會評價,全案無罪審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