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07:15

【華視最前線】全國首例! 菸味飄上樓 判賠

【華視最前線】全國首例! 菸味飄上樓 判賠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陳姓女子住社區大樓五樓,不滿四樓洪姓父子常在家中、陽台抽菸,二手菸從大樓管道間、窗戶飄到她家,害她咳嗽、呼吸困難等,她為此買空氣清淨機淨化空氣,並四度向管委會反映、三度報警,最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昨 (4日)認定,洪家二手菸已影響陳女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判賠兩萬五千元;法院且創全國首例「二手菸禁飄令」,不准洪家再讓菸味飄入陳宅。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泰山區凱悅花園社區五樓住戶陳女向法院表示,六十多歲男子洪宏祥和他三十多歲的兒子洪聖豐,二○一三年十二月承租四樓,近兩年來,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廁所公共管道等方式飄入五樓。

陳女稱,她在家中飽受二手菸,甚至三手菸害(third-hand smoke,菸熄滅後在環境中殘留的污染物)侵害,不時咳嗽、打噴嚏,數次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不適,須買空氣清淨機過濾菸味,她為捍衛自己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寧權利,依《民法》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洪家父子辯稱,陳女說法誇大其辭,社區抽菸人數達二十人,不能將任何飄入的菸味就聯想他們父子在抽菸。

但法官向大廈管委會查詢,陳女自二○一四年三月起,共四次向管委會反映,警局也三度派員前往處理二手菸問題,加上陳女自行蒐證,拍下近二十次家中飄入菸味後,空氣清淨機從原本代表空氣品質良好的綠燈,變成分別代表較差、很差的黃燈、紅燈,因此綜合判斷洪家二手菸害頻繁,已嚴重影響陳女的生活安寧,逾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

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應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又據衛福部資料,二手菸害會影響健康,判決洪家不得再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且須賠償陳女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近一萬五千元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一萬元。

二○一三年,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也有一件類似判決。該案八樓徐姓住戶不滿樓上林家三人在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往住家,提出「排除侵害」訴訟,最後法官判決林家須賠一萬五千元,但未禁止林家再讓菸味飄散。昨新北地院的「二手菸禁飄令」判決,是全國首例。

律師楊延壽說,此案若定讞,且被最高法院摘錄選為判例,會對各級法院產生拘束力。

衛福部國健署昨肯定此判決,抽菸害人害己,呼籲民眾快戒菸。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副主任陳盈君說,每年接到逾兩百件鄰人二手菸污染求助案,董氏不鼓勵興訟,建議多與抽菸鄰居溝通,尤其二手菸受害最深的是自家人,癮君子應快戒菸。

菸權團體、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理事長朱政騏則批評,此案「簡直是恐龍判決」,生活中有太多東西會影響健康,尤其二手菸害難以定量,不該把所有健康問題歸責於香菸;他表示,近年許多對抽菸者不利的判決與規範都不是《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範圍,各界不斷打壓抽菸者權利,實在忍無可忍。

本案昨也引發網路論戰,有網友力挺判決,直呼:「正義法官。」「我家的廁所也會飄進樓下的菸味,每次都要去開抽風機抽掉。」「抽菸的人抽爽爽,受害者舉證超累。」但也有網友批評:「在家抽也不行。」「順便也立法不准炒菜吧,隔壁油煙都飄進來,臭死了。」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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