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彰化縣
沒有兩段式左轉被開罰,卻可不用繳罰款!江姓男子去年6月中騎車行經彰化縣芬園鄉芬草路二段、復興路口,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員警舉發開罰,裁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處分,江男認為兩段式左轉標示不明顯,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彰化地院行政訴訟判決撤銷原處分,判江男勝訴,可以免繳罰款,全案可上訴。
江男主張,該處是彎道,該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設置在停止線的右前方,標誌不明顯,因此不知道要兩段式左轉才會直接左轉。
【兩段左轉標示不明顯 法官判免罰】
判決書指出,監理站認為江男確有「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裁處於法並無違誤。法官認為,本件爭議點在於兩段式左轉標誌是否設於路口附近明顯處。
判決書指出,經查這處的兩段式左轉標誌,不僅在過了機車停止線後方才看得到,且距離機車路口停止線也有數公尺之遠,該處又是彎道,所以騎士到達路口前,並不能預知該路口應依兩段式左轉,依騎士視線而言,標誌設置並非清晰。
此外,要左轉的用路人,行經該交叉路口時,注意力及視線焦點往往落在路口的左方,更可能錯過看到這處兩段式左轉標誌,且標誌後方有變電箱,視覺上更顯雜亂,因此標誌設置並非妥適完善,法官認為標誌未設置於明顯處,撤銷原處分。
彰化監理站副站長黃永松說,經查該路口快車道有禁行機車標誌,就算用路人沒看到兩段式左傳標誌,也不能橫切快車道要往左前方行駛,會再和警方研議是否上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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