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發生車禍,要看調查報告表和筆錄,警方可以拒絕嗎?答案是:不行!
台北市一名蔣姓司機4年前和機車發生車禍,事後為向騎士求償,便向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申請調閱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筆錄,卻被警方以文件含有雙方隱私資料為由拒絕,蔣男因此提起訴願,卻遭駁回,但蔣男不放棄,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車禍調查卷宗並非法律規定不能公開的政府資訊,因此判警方敗訴,應讓蔣男閱覽相關卷宗。
【警不給看文件 害他賠錢和解】
蔣男主張,車禍發生後,警方涉隱匿路口監視器光碟,並拿不實筆錄給交通大隊,以致做出錯誤初步分析研判,令他所屬公司因此與騎士和解賠償,他為了向騎士求償這筆錢,便向交通大隊申請閱覽相關卷宗,卻被拒絕,提起訴願又遭駁,才提告。
【警提個資法 遭法官打臉 】
交通大隊則說,相關卷宗因含有雙方身分證字號等隱私資料,並非提起民事訴訟的必要資料,且蔣男若真的要閱覽卷宗,正常程序應由法院向警方調閱,再由蔣男向法院申請閱覽,因此拒絕直接將卷宗給蔣男閱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交通大隊雖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由否決蔣男申請,但該法並未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談話紀錄表」等資訊有限制、禁止公開的規範,車禍調查卷宗也非政府資訊公開法中不得公開的內容,且蔣男是此次車禍當事人,向警方申請所持有的政府資訊,理應准許,要求警方應讓蔣閱覽相關卷宗。(圖片來源/翻攝畫面,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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