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4 20:55

公車急煞摔傷老翁 法院判賠18萬

公車急煞摔傷老翁 法院判賠18萬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台北客運李姓司機前年6月初晚間駕駛公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要靠站時突然煞車,乘客梁姓老翁當時正起身準備下車,一時反應不及摔倒,撞傷頭部與頸椎。新北地院今審結,判李男與台北客運須連帶賠償梁翁妻兒18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司機(33歲)前年6月初晚間8點多,駕駛公車行經三重區重新路三段準備靠站時,突然緊急煞車,乘客梁姓老翁恰好從座位起身準備下車,卻一時反應不及而摔倒,撞傷頭部以及頸椎,同年底過世。

李男涉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日前已獲判有期徒刑4月確定,梁翁妻兒另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共65萬多元。

不過法官認為,梁翁受傷開刀、住院並未雇用看護,而是由妻子照顧,僅能依每月基本工資計算3個月看護費共5萬多元,而根據《民法》規定精神慰撫金不得繼承,因此今判李男與台北客運須連帶賠償18萬多元,可上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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