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住新北市49歲林姓女子,以販售、維修電腦為業,為促銷業績,幫客戶安裝盜版的Windows 7、Windows XP作業軟體。遭微軟去年3月、9月,2次派員喬裝調查,在買到的電腦中發現確實有盜版軟體後,隨即報警處理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求償2400萬元。士林地院昨(14日)做出民事判決,以微軟對賠償金額未盡舉證責任,僅判林女賠償27萬多元。
判決書上寫道,保二總隊獲報後,在林女店內搜出裝有盜版軟體的11台桌機、筆電、27片盜版光碟及4個隨身碟。微軟認為,林女販售電腦多年,非法重製的數量難以估計,對林女求償2,400萬的高額損害賠償,林女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沒有能力負擔巨額賠償,央求法院將微軟賠償駁回。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依照《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與《伯恩公約》之規定,我國對同屬會員國的國民著作應加以保護,美國是WTO會員國,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障,林女擅自重製軟體的行為,已侵犯微軟著作財產權,因此判她6月徒刑,緩刑2年。但針對2,400萬元的民事求償,法官覺得,微軟公司對於所提出的賠償金額未盡舉證責任,依據軟體市價、查獲盜版光碟數量、被告犯行時間和營業額等等,推算出林女應賠償27萬餘元,並判她須將判決書登報,全案仍可上訴。(圖片翻自jiemian.com)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