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常年在香港工作的40歲李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家住台中的女網友,今年初李男回台邀約對方北上小酌,當晚在酒館相談甚歡,女子錯過搭車時間,到李男投宿的寒舍艾美酒店過夜,不料事後女子卻控告李男性侵,但台北地檢署查無積極證據,認定罪證不足,今將李男不起訴。
【女網友錯過搭車 男邀住飯店】
不起訴指出,李男一直在香港工作,甚少回台,去年間透過臉書結識被害女子,2人以臉書溝通,日久互生好感;李男今年1月因業務關係回台,遂邀約被害女子自台中北上,一起到東區某酒館喝酒談心。
被害人帶著女性友人一起到場,3人一邊淺酌,一邊談天,席間相當愉快,被害女子的友人因漸不勝酒力先行離去,被害人稍後也發現錯過返回台中的搭車時間,李男遂向被害人提議,到他夜宿的寒舍艾美酒店過夜,被害人睡床上,他則睡在客廳的沙發上,獲被害人同意。
【男網友撫摸下體 罪嫌不足不起訴】
被害人指控,一晚雙方相安無事,直到上午9點多,李男突然跑進房內,趁她熟睡時涉嫌碰觸她下體,她被嚇醒後出言阻止,李男才做罷,事後向台北市警信義分局控告李男涉嫌強制猥褻。
庭訊時李男不否認有進到房間撫摸被害人,但辯指是自然而然、雙方你情我願,並未強迫,且在被害人阻擋進一步關係後立刻停手。檢方認為,雙方供詞雖略有出入,但也只有被害人證詞的單一不利指證,沒有其他佐證,偵結後將李男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