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周杰倫2010年因演出電影《青蜂俠》片商送他道具車「青蜂車」,當初申報車子價值16.5萬元,但海關認為至少198萬元,要周董補繳貨物稅58萬,周杰倫不服提出上訴,今(1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判處周杰倫敗訴定讞。
周杰倫當初主張青蜂車齡逾50年,加上不堪使用,單純道具車,因此當初來台時未領牌,申報時也只有報16.5萬元台幣,不過法官不這麼認為,曾向駐美單位查訪,認定青蜂車有收藏價值,價格應在198萬以上,訂製的話約264萬,關稅署認為車價如果以198萬來看,課稅58萬不算高,台北高等法院今年3月判決敗訴,周杰倫不滿再上訴,今(1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判處周杰倫敗訴定讞。(翻攝周杰倫臉書、博偉電影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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