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權原 / 桃園市
租房子理面的設備壞了,該是誰來賠償修善呢?有民眾在桃園租屋,但因為房屋老舊,水龍頭壞了不斷漏水,他希望房東幫忙處理,不過房東認為,是房客用壞的不願認帳,雙方鬧的不愉快,房東氣到要求他搬走,更揚言要斷水電,讓這位民眾非常生氣,並在網路PO文,要大家評評理。
房客真的氣壞了,因為租屋處的水龍頭,已經壞了好久,求助房東,房東就是不理,不得已自己掏腰包請了水電工維修,希望費用從房租理面扣,口氣兇狠還標罵髒話,恐嚇要是房租交不齊,就要直接斷電,氣的房客把這段話面PO上網路,要大家評評理,原來這位房客在桃園租房,但因為屋況老舊,房子內水龍頭壞了許久,不堪漏水困擾,求助房東無門,只好自己修,不過修完之後,房東卻不認帳。
房東喊冤,說水龍頭是被房客用壞,修繕也沒有收據,拒絕付錢,不過其實民法有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該要由出租人負擔,但看來這為房東並沒有在一開始,就說清楚,雙方也不願意協調,接下來恐怕真的得對簿公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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