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嘉義縣
去年9月至11月之間,嘉義一名男大生陸續領養4隻貓,但卻接連發生死1傷的事件,動保團體對他登出告訴,判決書上提到男大生坦承自己因心情不好,曾多次摔貓,今(2日)嘉義地方法院審結,以違反動保法判處男大生11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被告沒有尊重動物的生命權,欠缺保護動物的認知,導致貓死亡或重傷,應予以譴責,法官最後念在被告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情緒控管不佳,卻曾經付6千元治療貓,法官最後判刑11個月,得以易科罰金,這起案件仍可上訴,而目前男大生在事發之後,已休學。(翻攝嘉義台南13貓命他可以無罪嗎?臉書、嘉市動物守護協會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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