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車速過快遭警方攔查,結果員警在車上查獲違禁物「手指虎」,陳男雖表示不知是違禁物,但警方今(9日)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高市警局鼓山分局表示,鼓山分局員警在巡邏美術東四路與青海路口時,發現陳男車速過快,因而攔下盤查,竟然在車上發現一只近年來已罕見、且具有相當殺傷力的違禁物「手指虎」。陳男辯稱「手指虎」是朋友相贈,只因為好奇、好玩,才會隨身攜帶,並不知道「手指虎」是違禁品,且他也從未使用過。
警方表示,「手指虎」近年來已較為罕見,但仍屬於政府公告查禁的物品,不論製造、販賣、出租、出借、持有等,都是違法行為,陳男依持有「手指虎」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移送。(示意圖.翻攝pixnet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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