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前年,高雄市一名貨櫃車司機蔡永清認為女僱主余瑩瑩騙他感情與錢財,因此砍殺余女25刀奪命,再狠刺余的18歲女兒16刀滅口。蔡男殺害余女部分,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殺余女的女兒部分一度被判死,但更二審認為蔡男仍有悔過、懺悔與改造可能性各「一絲」,罪不及死,改判蔡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以慰冤魂與被害家屬」,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蔡永清(61歲,在監服刑)前年9月14日上午7點多,持打火機、瓦斯噴槍及一把陶瓷水果刀,闖進余家透天厝逐層縱火,余女(44歲)驚醒斥責,慘遭蔡男揮刀砍殺頭、腹共25刀,倒臥一樓的室內梯旁血泊中。
余女的18歲女兒謝岢彣(音同可文)被火煙嗆醒,下樓逃生正好目擊母親遇害過程。蔡男一不做二不休,拉住謝女狂刺胸腹16刀,隨即騎機車逃走。余女2人被趕來滅火的消防隊員送醫急救,因心、肺、肝、胰等內臟遭刺穿大出血,雙雙不治。
蔡男當晚落網坦承殺人,宣稱受僱余女進而交往,賣屋籌200多萬元給余女買新房,余女卻爭執房子所有權,還對他冷淡,他覺得被欺騙利用,懷恨在心而行兇,一併殺害謝女免得被指認。
二審認定蔡男認罪有悔意,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院第一次發,更一審指蔡男悍然亂刀刺殺余女「必致其死而後休」,更毫不猶豫殘殺無辜幼女,刀刀穿心刺腹,蔡男雖向家屬懺悔,但與殘酷罪行相比,可宥恕的比重「微乎其微」,去年底將殺害謝女犯行改判死刑,殺害余女仍判無期,合併應執行死刑。
不過最高院今年4月第二度將蔡男殺害謝女的犯行發回更審,殺害余女部分維持無期定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指蔡男謀殺余女前,不知謝女在屋內,正當憤怒情緒高亢時,乍見謝女出現而一併滅口,屬於「臨時起意殺人」,蔡男雖沒錢賠償死者家屬和解,但始終認罪,今年5月還在獄中上吊,企圖以死回報被害人,幸被救回。
更二審認為,蔡男內心似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良心未泯,難認其已無「一絲」懺悔之意,既然尚有「一絲」可能改造之餘地,或許可用餘生彌補死者家屬,無處以極刑之必要,今年10月又判蔡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以慰冤魂與被害家屬」,最高院今快速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圖片來源/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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