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泰豐輪胎中壢廠17日大火,廠內輪胎燃燒造成空氣污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認定泰豐情節重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及32條,從嚴開罰合計共處200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環保局持續進行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今天(20日)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檢測事故現場上風處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約0.25ppm,下風處約1.05ppm,而距離廠房100公尺處的下風處濃度則已降到0.23ppm,火災產生的污染物對空氣品質已無顯著影響,另所有的空氣品質監測站數據均為「良好」等級,請民眾安心,至於戴奧辛相關檢測數據,預計25日前公布。
環保局指出,泰豐輪胎火災損失統計約有19萬條輪胎成品(約15公斤/條)焚毀,廠房受損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大量輪胎燃燒造成當地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該公司已違反《空污法》第31、32條規定,從嚴裁罰總計200萬元罰鍰。而災後廢棄物清理,依《廢清法》規定,該公司已依限於20日下午5時前提送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至環保局審查,後續將依核定後之處置計畫書內容執行災後廢棄物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環保局表示,將會持續督導清理作業,屆時若沒完成清理,依該法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另外受限於《空污法》對於單一違規事件最高只能罰款100萬元,無法有效發揮警惕業者的效果,將行文環保署建議修法,提高罰鍰額度,達到阻嚇的作用。 提醒民眾若因燃燒不完全所產生的粒狀及氣狀污染物影響,造成房屋、車輛等財產受損或身體健康受影響等狀況,可撥災後求償專線洽詢(03)3325731。(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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