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今天(23日)彰化地院進行宣判,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並未到庭聽判,法官判他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若要用錢換去自由的話,依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應要繳交328萬餘元,就可換取自由,本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表示,3年前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故意浮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原本魏應充已繳交漏稅金額及行政罰緩,獲緩起訴,不過高分檢發還,彰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會計陳錫勳,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但因調查證據並重開辯論庭,拖延至上月才辯論終結,彰化地院在今天下午4點宣判。(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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