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和鄰居呂姓男子一家人,長期不合,前年4月,陳姓女子在家門口燒金紙,而呂姓男子的兒子,正巧要開車出門,被擋住去路,這時呂姓男子,就用腳移動一下金爐,卻引來陳姓女子不滿,當場出言怒罵「垃圾」,呂姓男子相當憤怒,事後提告。新北地院認為陳姓女子,在公開場合侮辱呂姓男子,需賠償8000元,刑事部分則以「公然侮辱罪」罰款6000元。
不過陳姓女子也指控呂姓男子,常常用「會撞死」、「骯髒」和「么壽」等字眼辱罵她和丈夫、婆婆,自己都沒有提告,對方卻因為一句「垃圾」控告她,因此她覺得自己其實才是受害者,呂男求償相當沒有道理。最後法官酌審雙方經濟狀況和所受精神痛苦,判定陳姓女子賠償8000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網友整理的「法院認定」的罵人價目表,「垃圾」並不在其中,現在罵人價目表當中,又多了一個名目。民眾要多注意「禍從口出」,發言必須,不僅挨告還要賠錢。(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