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明憲 報導 / 新竹市
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因為臨停在馬路邊送女兒上學,卻被人拍照檢舉違規停車,氣得他提起行政訴訟;男子主張沒有停在紅線上,而且當時車子多,必須靠邊停等紅燈,認為罰單無效。最終法院判決撤銷罰鍰,監理所必須付裁判費300塊。
新竹范姓男子,當時停在馬路邊,準備送女兒上學,卻被檢舉違規停車;范姓男子強調車輪沒有壓到紅線,因為路上有太多車,沒辦法切入主要車道,只好在路邊停等紅燈,法官最後判定,道路沒標示禁止臨停的標誌或標線,加上男子臨停超過法定的三分鐘限制,是有不可抗拒因素,判決由監理所賠上裁判費300塊。
沒打方向燈、違規停車,全民都可以拍照、錄影來檢舉給警方,只是相關單位在查驗時,可得睜大眼睛,免得民眾受罰,好不甘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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