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程宇(24歲)偕同女友梁思惠(22歲)殺害陳姓女模(22歲),但檢方查出,程宇竟前科累累,而且曾因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行為,而被判緩刑,雖然他前科累累又性侵過未成年,但他卻可以「趴趴走」,釀下「姦殺女模案」,就有醫師表示,性侵緩刑不會進入「再犯評估系統」,只要表明願接受矯正治療即可,若無故缺席治療,便交由檢警通緝,醫界也使不上力,但法官判案時,常見「只看眼前這案子輕重,對再犯的警覺性不高」,恐已成隱憂。
據了解,法官一旦判處性侵犯緩刑,當事人一般不會進入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再犯評估系統,僅需於進入社區前、先接受矯正治療。
而初階矯正治療為期3個月,每2周1次,每次2小時;若發現治療後風險仍高,會再實施進階治療;若性侵加害者未依規定前來接受治療,會以口頭或書信告知,如仍未到,即交由檢警通緝。
但性侵犯被判緩刑,多半是法官認為情節較輕,例如未成年合意性交等,有時甚至連矯正治療都沒有安排,這也凸顯法官對於性侵再犯的風險警覺性不高,只看單一案件的輕重程度,卻未評估加害者的成長歷程等再犯相關因素,這也可能成為防制性犯罪的隱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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