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19:41

沒撞沒摔賠3600 女控租車被坑

陳傳霆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位邵小姐到屏東小琉球租機車玩,隔天還車時店家跟她說車身有擦痕,5樣毀損求償3600元,邵小姐當時要搭船了只好付錢了事,但心裡很懊惱,因為她自認沒有撞到車在租車當下沒有拍照存證,認為自己被坑;業者反駁說狀況不好的車不會出租,不排除對邵小姐提告!

拿出租車時寫下的單據,還有業者求償的收據,高雄邵小姐很生氣懊惱,她說17號當天到小琉球租機車,隔天18號還車,車行卻說車身有5樣毀損跟擦痕,要求償3600元,當時她急著搭船就付錢了,但事後想起來,認為自己被坑。

損壞的地方是右後踏板、右前方向燈、前外側蓋板、右前下擾流板和後握把手跟烤漆,邵小姐說她沒撞到也沒摔到車,不可能一下弄壞這麼多,但我們問到車行,業者說今年一月才開幕,車子都是新的,當下邵小姐沒說車子有問題,那就代表車子狀況完好,現在壞了求償理所當然,並表示對於邵小姐的指控,他們不排除提告。

消保官提醒租車當下,千萬要仔細檢查車況,最好拍照存證,並跟店家書面文件要逐行看過再簽名,免得發生類似糾紛,弄得雙方不愉快,旅遊好心情大打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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