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 用勞役服務免吃牢飯!

劉喬安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 用勞役服務免吃牢飯! | 華視新聞

蘇雋凱報導  / 台北市

3年前因為太陽花學運,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在同年被《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女控告週刊妨害名譽及秘密,還出庭作證堅稱「是賣酒不是賣淫」,卻被檢方查出她仲介賣淫,台北地院依偽證罪判劉女3個月徒刑定讞,雖然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躲過蹲苦牢。

劉喬安今天(27日)下午悄悄到北檢執行科報到,並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檢察官目前已經同意,讓劉女將展開為期3個月的社會勞動。

劉喬安今天凌晨在臉書上發文:「謝謝你們 大家的私訊我都有收到 對不起無法一一回覆,我想靜一下陪陪家人,陪陪自己,該來的總是要面對,晚安台北,晚安關心via的大家」。

不少臉友也在貼文下面留言,替劉女打氣「轉換個心態,當去夏令營。有老師,有規範,作息正常的生活。認識新同學為自己的技能再升級」。

而劉喬安涉犯偽證罪被判刑3個月,雖然是不能易科罰金的,但仍然可以向執行科聲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一般執行科會審酌聲請人的犯行、前科狀況、犯後態度、家庭和身體狀況以及社會觀感等等,再決定是不是可以讓犯人服社會勞動,躲掉牢獄。

而今天劉喬安向檢察官提出聲請後,經檢察官審酌,決定讓他以服社會勞動方式折抵刑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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