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09:10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 重判18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透過「先射箭再畫靶」等方式,讓屬意廠商得標,從中收賄,還護航廠商圖利2億多元,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歷經4年審理,昨依違背職務收賄等14罪,重判黃季敏有期徒刑18年,沒收收賄犯罪所得2076萬元,全案可上訴,另外檢調當初,曾在黃季敏辦公室搜索查扣近20公斤黃金及黃金存摺,另查出與女性密友出國共遊,引發側目。

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以貪汙贓款,去購買黃金,在不成立犯罪下,不能沒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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