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2015年正當跨年夜活動倒數之際,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接獲通報,市府前廣場流動廁所火光四起,經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調科人員到場勘察,研判疑人為縱火,員警除迅速到場協助撲滅火勢並詳細勘察採證,將所採集的證物送請警政署刑事局鑑驗,經承辦員警鍥而不捨持續查處,終於今年比對出是林姓男子所為,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警深入調查發現,林嫌日前也因涉案遭羈押於看守所,今年涉嫌多起竊盜、公共危險罪嫌,經多方比對建檔資料分析後確認其犯行。本案2015年案發時林嫌是自雲林縣北上欲於翌日參加市府舉辦的跨年慶祝活動,沒想到林嫌無故先行破壞未開放使用的流動廁所,再將未熄火的菸蒂丟擲於馬桶內,造成流動廁所燃燒毀損致生危害於公眾。
雖現場經警消迅速撲滅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然引發公共安全疑慮。全案經聯繫流動廁所所屬廠商,供稱當時共造成2間流動廁所全毀,損失金額約新台幣10萬元,接著向林嫌提出告訴。員警至看守所借詢林嫌,林嫌僅坦承當日有前往現場,矢口否認故意縱火,然經警提示相關證資後始坦承確為個人所為,全案依涉嫌《刑法》第17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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