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08:54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十一年前利用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出國等機會,以土地開發基金、購買辦公大樓等理由,陸續挪用公司近七億五千萬元。
過程中,莊婉均曾辯稱提款投資前,有和中影董事長蔡正元等人討論,獲得同意後才代表中影簽約投資,並主張就算她違法多次提領中影帳戶款項,應該只成立一罪,不該判她七罪。
但最高法院不採信莊婉均辯詞。最高法院昨審結將他依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等罪,累計判刑八年六月確定,因其中九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因此莊累計刑期為七年九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中影 莊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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