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提告,認為他在2006年間主導中影臨時股東會決議減資,並把減資款信託給自己,郭台強對此向蔡正元提出賠償告訴,今(20日)最高法院判決蔡正元需要賠償中影1億7260萬多元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蔡正元在2006年間同時擔任中影和阿波羅公司負責人,他「違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利益輸送自己」,使得中影不能履行減資款債權,合議庭最後判蔡正元得賠償中影1億7260萬多元。
蔡正元和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和莊婉均等人合作,2006年4月簽訂合作協議書,三人一起向國民黨中投公司購買中影的股權,共同經營中影,之後,蔡正元和郭台強鬧翻,最後郭台強還向蔡正元提出告訴,不過,蔡正元和前妻離婚時,房產、股票都轉到前妻名下,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但蔡正元名下幾乎沒財產,中影要拿回1億7260萬多元,並不容易。(翻攝蔡正元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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