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15:08

酒駕騎電動車不會被抓? 他花3萬元購入下場是...

酒駕騎電動車不會被抓? 他花3萬元購入下場是...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高雄市

酒後就是不能駕駛「任何」交通工具!高雄市一名53歲的王姓男子,誤以為「酒後騎電動腳踏車不會被警察抓」,於是就花了3萬元購入了一輛電動腳踏車,結果前天(25日)下午酒後騎該輛電動車,因為沒戴安全帽被警方攔下,隨後被發現渾身酒味。警方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79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據警方說法,王男當時被攔檢,堅持盧說自己沒違法,還辯稱曾聽警察說,喝酒後可以騎乘電動自行車、騎電動自行車不會被罰,所以還花了3萬元去買一台新的電動車,「專為酒後可以騎乘」。但警方強調,警察絕不會把違法的事情告知民眾是不違法的,懷疑他是酒後胡言亂語。最後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方也再次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腳踏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300到600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款,所以民眾只要酒後騎腳踏車,包含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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