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竹縣
酒駕拒測落跑還無罪!新竹縣一名男子去年駕車外出時遇警巡邏,警方查出他有酒駕前科要攔車盤查,男子不願配合加速離開,警方鳴笛一路追到男子住家地下室,測出男子酒測值為零點五三毫克,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認為男子當時沒危險行徑,警方不能因其形跡可疑就盤查,且追到私人領地,程序不法,判決男子無罪。
對此個案,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指出,警察最常見的取締原因是形跡可疑,但法律講究程序沒有合法蒐證就可能造成冤案,本案法官可能是想立下規範讓警方依法蒐證,認為「法官用心可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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