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天(24日)下午最高法院審結洪仲丘案,最後維持更一審的見解,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所為是有疏失,應屬於過失犯,與檢察官起訴法條是以「故意」為要件有別,因此判定無罪確定。
檢察官對沈威志提起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妨害自由等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對此法官認為,檢察官上訴主張「沈威志應有犯罪的認識及容任其發生的意欲」,不過原判決就檢察官起訴此部分所據的各項證據,經過綜合判斷,說明沈威志所為有疏失,不過應屬於過失犯,與檢察官起訴法條係以「故意」為要件有別,因此「無從獲得有罪之確信心證」。
不過法官也指出,沈威志雖因欠缺故意要件,而不負刑事責任,然其因軍紀鬆散而有過失,所擔負的行政及民事責任,宜循由其他法律途徑處理,併為敘明。
洪仲丘2013年退伍前夕,因為被查獲攜帶照相功能手機,被送到禁閉室操練,最後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造成許多後續效應,25萬的白衫軍走上街頭抗議,時任國防部長高華柱因此下台,洪的姐姐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因此順利當選立委。(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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