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其實孩子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只要犯了罪父母都得負責!民法規定未滿20歲,不論是當車手或是撞死人、撞傷人,父母都因為未盡監督義務都得負連帶責任!
2007年台中一名19歲的劉姓少年,騎機車撞到一對蔡姓姐妹,姐姐從此只能坐輪椅,家長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賠劉姓少年的母親得賠337萬,讓家屬很難接受。
另個案例,國中生無照騎機車雙載結果自撞石墩,兩個人都沒戴安全帽,一死一命危,騎士父母也得連帶賠償,因為他們通通未滿20歲。
律師解釋法律上細分,刑事責任0-14歲免責、14-18歲會酌量減刑、18歲了行為人就需負全責。
另外以民法來說,0-7歲是無行為能力人、7-20歲則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犯罪法定代理人有監督義務需連帶賠償。
律師表示監督義務很難舉證,法庭上因為舉證困難,因此父母通常得連帶負責,畢竟生小孩也得教養,未滿20歲的孩子、當家長的依舊責無旁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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