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 曾建勳 報導 / 新北市
東西遺落在計程車上,通常都找得回來,但新北市有婦人,手機掉在計程車上,原本跟司機說好要給車資五百塊,請他把手機,從台北市送回板橋,結果司機竟然回說,掉的是IPHONE,五百太少了吧,懷疑司機想趁機敲詐。
凌晨十二點,計程車轉進巷子裡,女乘客一下車,才發現手機忘了帶,打電話確認,司機說客人撿到,現在要載他去長安東路,女乘客麻煩司機載完客人後送回來,直接給車資,結果司機又載客人去龜山,還說手機是IPHONE,給500太少了吧?
婦人先生相當不滿PO文抱怨,女乘客懷疑自己被敲詐,因為長安東路到林家花園大約400元,但如果是桃園龜山到林家花園約500元,最後司機收了800元,只是這個報酬真的能拿嗎?
其實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報酬可索取3成價金,但到了2013年修法報酬僅剩1成,而且撿到的人如果是在那工作不能向失主索討,也就是說掉了手機在計程車上,可以請司機直接送到派出所,司機不願配合就涉嫌侵占,民眾別一時心急因此吃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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