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13:13

詐騙集團"國恥" 主嫌二審重判10年

欒治誼 楊宗穎 報導  / 台中市

詐騙事件太多,常常有民眾自嘲台灣是詐騙之島,在這裡就來問您一個問題,您認為詐騙集團到底該不該重判呢?這裡有個故事可以告訴你,2年前台灣檢警和印尼警方合作,逮捕10名在印尼當地行騙的台灣籍嫌犯,最後是全部遣返回台。

他們詐騙了3千多萬,一審主嫌被判處3年有期刑期,但是到了二審,高分院認為台灣詐騙集團肆虐,還被國際媒體反覆報導,幾乎可以說是「國恥」,因此推翻一審結果,改判主嫌10年有期徒刑。

2016年9月,10名詐騙集團成員,包含主嫌和共犯,從印尼被遣返回台,45歲的莊姓主嫌,組成跨國詐騙集團,招募成員,到印尼雅加達成立機房,詐騙大陸民眾,不法得手3千多萬台幣,當時台灣檢警和印尼警方合作,連同在台的共犯,將他們一網打盡,費力抓人,但一審法官卻輕判,主嫌被判3年,共犯只有8個月左右刑期。

但二審高分院法官,完全推翻原判,認為台灣詐騙集團猖獗,惡行反覆被國際媒體披載刊登,認為是"國家恥辱",將主嫌從3年改判10年,法官還說,當時檢方求處13年刑期,但一審只判3年,難以實現正義,尤其主嫌得手490萬元,卻一毛錢也沒繳回,完全看不出悔意,二審不輕判,希望重懲,能遏止詐騙犯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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