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 13:11

指控毒犯是詐騙犯? 警疑誤導被害人

欒治誼 蕭鈺燁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為了交差,隨便找不同案的嫌犯,讓被害人指認!這是南投警方引發的爭議,轄區內有5位民眾遭詐騙,警方恰巧在抓毒品集團時,發現其中7名嫌犯曾當過詐騙車手,警方「疑似有誤導」被害人,指認這7人就是詐騙嫌犯,事後被法官發現,警方把不相關的兩件事連結在一起,因此判7名被告無罪。

警方攻破販毒集團,7人曾當詐騙車手,警方大動作,攻破民宅大門,包圍裡面男男女女,趴在地上的21名嫌犯是毒集團成員,這是警方在2016年時的破毒行動,但抓毒品卻意外發現,其中有7人,做過詐騙車手,警方立刻聯想,有5名被害人報案,說自己被詐了,因此,警方疑似誤導被害人,來指認這7人就是騙他們的同一批人。

偵訊後檢方起訴,但高分院法院,卻認為警方是在碰運氣把不相關的事連結在一起,因此判無罪。法院認為,被告有不在場證明,詐騙證據不明確,指認過程有瑕疵,而且在一審時就以無罪斷定,檢方不服再上訴,二審仍然判無罪,等於是對檢警狠狠打臉。警方尊重判決,但強調 一切都是照證據辦案,沒有草草行事,而檢方是否再上訴,說等拿到判決書再決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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