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秦偉犯下多起強制性交罪,台北地院在今年8月8日判處秦偉8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今(4)日表示,這樣的刑度太低,地院的判斷有失公允,已經提出上訴。
藝人秦偉遭多名女子指控強制性交,檢警在2016年將他起訴。而台北地院也在今年8月8日做出判決,地院指出,共有8名女子提出遭秦偉性侵,但只有其中3案成立,將秦偉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8年。
台北地檢署表示,合併執行8年,等於是少了一個罪的刑度。而其餘無罪的5起性侵案,地院的原因如「被甜言蜜語說服並無強迫」、「在容易被人發現的茶水間」等等與正常情境不符,認為證據不足予以無罪處分。檢方回應,強調性侵雖然發生在密室難以舉證,但不能因此認定被害人的證詞不可信。
檢方態度強硬,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合理,已經對秦偉案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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