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保局今(8)日表示,勞工若在午休時間外出用餐,往返途中發生車禍或其他意外,屬於職災的範疇,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勞保局之前曾說明,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屬於職災的給付範圍,但如果勞工是在午休時間外出用餐,不幸遇到車禍意外,這樣到底算不算職災?勞保局今(8)日做出解釋,表示如果勞工外出用餐是必要的,往返途中的事故也視為職業傷害。
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陳慧敏今日指出,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如果雇主並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勞工於工作日的用餐時間必須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視為職業傷害。
陳慧敏強調,勞工不論是在正常上班日、加班或值班的用餐時間外出用餐,遇到車禍或其他事故,視為職災,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她提醒勞工要注意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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