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汙染求償案,至今10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400餘名居民新台幣1.8億元,經濟部確定免賠。
中石化安順廠位於台南市安南區,過去原先是日治時期的台鹼安順廠,早年生產燒鹼、鹽酸、液態氯;之後生產製造除草劑農藥的五氯酚鈉,過程中排放汞、戴奧辛,造成附近地區水域農田汙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辛持續在體內累積。
經過這幾年學者調查發現,附近魚汞、戴奧辛含量超標,大多數的居民體內也含有超過標準值的戴奧辛,此外罹患糖尿病,癌症人數也偏高。自2008年起,法扶、台南市律師公會組成律師團協助打官司,當時有230多人向中石化、經濟部、台南市政府求償近3.5億元。
台南地院認為,中石化對於戴奧辛汙染防治沒有積極作為,才導致居民捕食魚蝦貝類,卻受到污染受害,應負賠償責任;另外,經濟部也應負責監督,因此也要連帶責任賠償,判賠1.68億元。
不過台南高分院則認為,戴奧辛汙染損害居民的「居住安寧人格權」,中石化應賠償1.91億元;但經濟部不負責國營事業環保事項的預防及整治等,也不是中石化股東或董事,不符國賠要件,最後判決免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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