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但法律上針對強制性交者,是處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遇到假釋出獄,就算戴上電子腳鐐,還是有再犯逃亡的可能,防範效果有限!反觀國際上是以非常嚴峻的方式處罰,像是南韓、捷克等,性侵得被化學去勢,新加坡是處鞭刑,但因不符合人權潮流,這政策還有討論的空間。
性侵犯要怎麼罰,大家有不同看法,罰越重越好嗎?但法律上,強制性交罪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假釋後要是性侵犯,戴著電子腳鐐再度脫逃犯案也不無可能,律師國際上化學去勢人權考量上有爭議,波蘭、捷克、澳洲、南韓,對性侵犯實施化學去勢,就是希望不能再犯。
新加坡才採鞭刑,一打下去,有的犯人會疼到尿失禁,有些會直接昏過去,除此之外,美國強暴幼童者在5個州是會被判死刑,印尼也是判死,那麼對比台灣考量到人權問題,目前除了被關,就是電子腳鐐加輔導教育。
性侵案每年件數從100年的4058件,到105年3642件,這其中近9成都是熟識關係,被害人6成是學生,還有未成年的孩子,遇上不能抹滅的傷痛,亂世用重典,真能有效遏止性侵犯再犯嗎,恐怕還有討論的空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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