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韻儒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酒駕事件頻傳,農曆過年前台中市才發生酒駕累犯造成2人死亡的憾事,法務部研擬修正「刑法」,擬以酒測值0.75mg/L作為區別酒駕殺人與一般公共危險罪的門檻。
法務部表示,參考學者研究,認為酒測值若達0.75 mg/L,會產生明顯酒醉狀態,且肇事機率是未酒駕者的25倍,研議將酒駕致死改依殺人罪究責,修法草案預計本周出爐。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酒測值若未達0.75mg/L者,喝酒上路同屬酒駕的行為,為什麼不用重罰?法務部此舉容易造成駕駛心存僥倖,只要濃度未達開罰標準,即使肇事也不會因殺人罪起訴,江啟臣建議應制定更嚴格的標準,確保民眾的行車安全。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認為,法務部擬將酒測值0.75mg/L以上與先前所認定的酒駕酒測值0.25mg/L以上分開,0.75mg/L以上酒駕殺人視同殺人罪,原先的0.25-0.74mg/L仍視同公共危險罪,標準不一,民眾應認知道酒後不開車,並沒有喝一杯或兩杯的差別。
政府一直以「酒駕零容忍」為口號,社會共識也一直以「喝酒就不准開車」為訴求,但現有的酒駕法令中,酒駕至死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對於一再酒駕肇事之累犯,就應該將其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讓酒駕者「永不上路」,避免再有家庭因為酒駕肇事,導致家庭破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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