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租屋"張淑晶條款" 每度電費最高6.41元

胡琪俐 張容輔 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為了不讓張淑晶這種房東設局坑騙房客的事情再度發生,訂定住宅轉租的新制。這個被稱為是「張淑晶條款」,像是租屋每度電費不得收取超過6.41元,如果是凶宅、海砂屋也必須事先告知,一旦違反,得依《消保法》開罰30萬,預計6月份上路。

聲淚俱下,房東張淑晶從2013年起就被爆在租賃契約動手腳,為了避免惡房東事件再發生,行政院消保處訂定「住宅轉租新制」,預計6月份實施開始。

避免房東靠電費牟利,規定不能收超過台電夏季電費,最高每度金額6.41元;如果是凶宅、海砂屋必須事先告知。律師肯定這項新制,對房東租客來說是多一重保障,不過還是要小心惡質房東抽換契約。

律師也提醒租房子,一定要眼見為憑實地看房,不要光看網路照片就決定簽約,避免日後糾紛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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